为了更好地鼓励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和学术会议、教师专业发展活动,并在各校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承担联盟的各项活动,履行常务理事单位的义务,进一步提升联盟的活力和凝聚力,经常务理事会议讨论,补充制订如下规则,以建立常务理事单位资格的动态机制,具体如下:
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应该按照联盟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如负责人有事冲突不能参会,应派代表参加;
常务理事单位推荐的学术委员,应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冲突,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
常务理事单位应该认真执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议,积极承担联盟的各类教师专业发展活动;
如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或学术委员无正当理由每年缺席2次及以上工作会议,由秘书处提议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该常务理事单位调整为理事单位。如该常务理事单位为正副理事长单位,则由常务理事会议研究讨论,遴选本省其它学校替补。
如常务理事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承办联盟的各类会议和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该常务理事单位调整为理事单位。如该常务理事单位为正副理事长单位,则由常务理事会议研究讨论,遴选本省其它学校替补。
本规则于2021年12月15日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本规则解释权归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常务理事会议。
长三角民办高校教学发展联盟秘书处
2021年12月15日